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12604474號函辧理,如附件。
二、旨揭計畫申請及補助均以學期為單位,相關說明如下:
(一) 徵件期限:
1、112年1月31日下午5時前:受理申請112年3月至112年8月辦理之活動。
2、112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:受理申請112年9月至113年2月辦理之活動。
(二) 執行期限:分別為112年8月31日及113年2月29日,需提交期末報告書,另於計畫期程結束後2個月內函部辦理結案作業。
三、申請方式:採線上申請,相關文件及上傳方式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「藝拍即合」網站(https://1872.arte.gov.tw/application_list_index.aspx)查詢。
四、本案教育部聯絡人:陳逸綾,電話:(02)7736-6717,E-MAIL:teresa@mail.moe.gov.tw。
教務長 蔡 宗 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