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旨揭獎勵名單業經111年11月11日教學優良獎勵審查委員會111學年度會議通過推薦,並陳報校長核定。
二、依「教師教學獎勵辦法」第9條,教學特優教師每位每月獎金1萬元,教學優良教師每位每月獎金2,000元,教學優良教材教科書類每位每月獎金3,000元、教材教案編製類每位每月獎金1,000元,教學創新成果每位每月獎金4,000元,均另頒發獎狀1面。
三、教師教學獎勵金發放期間,為111年8月起至112年7月止,共計12個月(111年8月至12月獎勵金將於111年12月薪津中一併撥付,112年1月至7月則按月撥付)。
四、教學特優教師將於111年度歲末聯歡會公開表揚。
五、依「教師教學獎勵辦法」第16條規定,獲選為教學特優教師者,教務處聘為教學諮詢顧問,參與教學發展相關之研討活動,並撰寫相關短文論述發表;學期間擇一週開放課堂,提供本校教師進行教學觀摩;獲選為教學優良教師者,必須在系(所、組、中心)務會議或院(處)務會議分享教學經驗與心得;獲選之教學優良教材及教學創新成果,應於院、系公開展示,另送圖書館典藏。前述各項規定,請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,並請妥善保存紀錄等相關資料,俾利備查。
六、各類獎勵名單如附件,另公布於本處網頁。
七、業務承辦人:管理企劃組廖時祺,分機3557。
八、本項業務與SDG8連結: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。
人資長 林 宜 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