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10月24日環署基字第1111144761號函及「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案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申請截止期限與收件地點:
1、申請截止期限:即日起至111年11月22日下午5時止。申請文件,應以書面密封,於收件截止期限前,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指定收件地點,逾期不受理申請。
2、指定收件地點:10043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。申請單位應備妥各項文件,依照「申請文件檢查/審查表」(如附件1)先行核對、確認無誤後,依序附於「申請文件檢查/審查表」後,連同10份計畫書,一併置入自備之資料袋或紙箱中,封面貼上「112年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補助申請文件資料封」(補助申請文件資料封格式如附件7)並加以密封。
(二)申請對象:國內公私立大學、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、產品製造業、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、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、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、或取得許可之再利用機構。
(三)補助事項:提升應回收廢棄物產品環境化設計或源頭減量、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、有害物質回收(去除)比率、每單位回收處理量之污染排放減量、再生料品質或價值,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或評估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循環利用。
(四)重點補助主題:分產品設計之環境化及最佳化、回收分類處理技術、回收處理體制創新管理、回收物質再利用用途或二次料產品高值化應用之研發,及其他計5項。另指定補助主題包括以下5項,詳細內容如附件。
1、廢紙與廢鐵類回收資訊模式與監控研究。
2、自行車用輪胎添加廢輪胎再生膠技術開發計畫。
3、建構LED燈具循環材料與產品服務化低碳商業模式研發計畫。
4、回收物質燃料化殘餘物高值應用評估計畫。
5、紡織資源循環之全生命週期環境衝擊評估分析方法學研究與開發。
三、旨案補助項目限人事費、耗材費與設備租用、維護費及委託檢測費,申請前請詳閱「112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」公開徵求申請須知及相關文件書表,請至該署資源回收網「最新消息」連結處下載(https://recycle.epa.gov.tw/)。
四、本次徵求計畫類型為先期型、一般型及政策型產學合作計畫,計畫研提應注意研發標的之產業需求性、實用性、可行性及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;各類型計畫徵求內容、研提方式及應備資料請參閱「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及管考作業手冊」(如附),手冊全文請至「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」(https://www.aiuc.org.tw)下載。
五、本活動與SDG9連結: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。
六、相關資訊請詳「研發處人才計畫介接平台」(http://nw3.tku.edu.tw/pmonsrh/index.asp)。
研發長 薛 宏 中